“执转破”对执行的影响

第三节 “执转破”对执行的影响

破产程序是概括执行,可以将多个债权人的利益作综合考虑,而民事执行程序是满足个别债权人利益的程序,概括执行与个别执行不能并存,破产程序作为特别执行程序,关系多数人的利益,故破产程序应优先于个别性的民事执行程序。当通过“执转破”制度启动概括执行后,正在进行中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应中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