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清偿款项以及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
2.应变现的担保财产未处置完毕或两浦项合资公司未清算完毕的,已按照预计其转入普通债权的额度及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将其可获得的偿债资金与偿债股票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3.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与偿债股票以及预计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与偿债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https://www.daowen.com)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
5.重庆钢铁集团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2,096,981,600股股票划转至重组方名下;
6.债权人与重庆钢铁就执行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