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租赁融资租赁关系处理及债权清偿方案
2026年03月02日
(二)工银租赁融资租赁关系处理及债权清偿方案
工银租赁申报债权的基础依据是与巨航实业就22艘船舶签订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工银租赁对22艘船舶享有所有权。工银租赁就其享有所有权的特定财产在评估报告载明的清算价值范围内将获得全额清偿,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予以清偿。
工银租赁申报普通债权总额321,828,718.39元,扣除22艘船清算残值112,597,600元,不认可申报利息1,009,573.67元,确认工银租赁普通债权208,221,544.72元,按3%折减后应当清偿6,246,646.34元。工银租赁调减后的普通债权按上述普通债权的一般清偿方案获得清偿,工银租赁未获清偿的债权有权继续向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担保人进行追索。(https://www.daowen.com)
工银租赁在本重整计划下的债权清偿金额、比例和顺序不受上述追索结果的影响。但如果工银租赁通过上述追索,担保人向其清偿全部债权,则已获得全额清偿的工银租赁在本重整计划中对应的普通债权分配权利由代偿的担保人享有,但工银租赁仍享有职工债权和社会保险费债权的权益以及其与巨航实业新达成的15艘船舶光租合同下的权利。
在巨航实业与工银租赁就15艘船舶签订的经营性租赁合同中,由巨航实业第一大新股东为巨航实业向工银租赁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如重整计划发生不能执行、执行完毕或修改,上述连带保证依然有效。巨航实业第一大新股东就以上担保事项,有权要求巨航实业的其他新股东向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