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汉桥等164人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再审系列案有关法律问题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汉桥等164人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再审系列案有关法律问题请示的答复》

(2013年12月11日 〔2013〕民二他字第2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13〕193号《关于李汉桥等164人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再审系列案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职工对债务人享有的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奖金等奖金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应作为优先债权予以清偿,确实合理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法院审理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请你院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同时,要做好本系列案与其他相关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