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调整方案及债权清偿方案的主要内容
1.购房者债权
(1)对于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债权人,贵尔达公司继续按约履行合同,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其债权不再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免除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合同备案登记违约金。
对于涉及赖某与夏某某的“一房二卖”问题,贵尔达公司将争议房屋交付夏某某,赖某享有优先债权340,905元,于2017年6月1日前全额受偿。
(2)对于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占总房款50%以上)的债权人,由债权人自行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若债权人自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在“仙女山上的院子”A、B标段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房款,贵尔达公司在收到全部剩余房款30日内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债权人不能一次性交付购房款的视为解除合同。
若债权人自愿选择解除合同,免除贵尔达公司的违约金及利息,其支付的购房款及代收费用作为优先债权在2017年6月1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额受偿。对于债权人已将代缴费用代为缴纳给相关部门的,在合同解除情况下,购房者应持相关手续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退还。
(3)对于仅支付小部分购房款(未达到总房款50%)的债权人,由债权人自行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若债权人自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在“仙女山上的院子”A、B标段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房款,贵尔达公司在收到全部剩余房款30日内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债权人不能一次性交付购房款的视为解除合同。
若债权人自愿选择解除合同,免除贵尔达公司的违约金及利息,其支付的购房款及代收费用作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及方式进行受偿。对于债权人已将代缴费用代为缴纳给相关部门的,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购房者应持相关手续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退还。
2.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依法全额支付。无法优先受偿的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部分不予调整,依法全额清偿。
3.职工债权(https://www.daowen.com)
依法全额支付。
4.税款债权
依法全额支付,滞纳金予以免除。
5.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根据其债权金额分段确定偿还比例。债权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予调整,全额清偿。债权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调整,全额清偿,20万元~60万元部分按照债权金额的70%清偿,6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债权金额的18.7%清偿。
6.预计债权
预计债权按照同类债权的受偿标准预留分配额,并在其债权性质及金额获得确认后按照各债权性质受偿。
7.选择“债转股”的债权
按照清算情况下的受偿率确定的受偿金额进行“债转股”。其债权不再进行现金清偿。
8.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债权担保的债权
在依法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受偿债权后,应于10日内配合债务人办理网签及合同备案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