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1.担保债权
全额清偿,金额上不作调整。
2.职工债权
全额清偿,金额上不作调整,按照100%的比例清偿。
3.小额普通债权
小额普通债权人数较多,且大部分为职工借款,从有效保障职工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该组债权拟按照100%的比例清偿。(https://www.daowen.com)
4.大额普通债权
拟按本金基数清偿。
5.或有债权
(1)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予以调整。
(2)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根据判决或仲裁裁决所确认的债权金额、偿付时限,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