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塞舞蹈美学思想的逻辑关联梳理
1.研究艺术的起源,主要是研究原始民族的艺术活动,由此去推导艺术史的“逻辑起点”。这其实意味着,在包括文献、文物在内的“三重证据”中,首要的是“原始民族的艺术活动”。这就如同皮亚杰研究人的(也是“人类的”)认知发生,首先专注的是儿童乃至婴儿的认知发生研究。艺术史的“逻辑起点”,指的是实际活动向审美活动过渡的中间环节,也可以说是“非艺术”向“艺术”转换的“节点”。原始民族的实际活动,都带有十分明确的功利目的,因此又可称为“功利活动”。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中说“功利先于审美”,只是说审美活动源自功利活动;但功利活动如何转换为审美活动呢?普列汉诺夫未能言明。在我看来,这个转换的节点在本质上是“功利活动”的“去功利化”。
2.“去功利化”后的功利活动作为最初的审美活动造就了“艺术”。这种最初的“艺术”因其与实际的功利活动的天然关联,而具有了“再现”的特征。所谓“再现”,指的是审美活动与功利活动在形式或形态上的同一性。这时的“再现”是彻头彻尾的“同一”,是“同一”的形式或形态作为手段失去了本源的目的。当我们用“再现”来联结某种审美活动和功利活动之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这种“再现”就活动主体而言是“自发”的而非“自觉”的;其次,我们要明白这种所谓的“自发”源自主体对于活动的“选择性记忆”。
3.活动主体的“选择性记忆”,其实也并非主体的“自觉选择”,而是源自神经刺激的“条件反射”与肌肉运动的“动力定型”。一般来说,对活动诸环节的取舍,源自神经刺激的“条件反射”;而活动诸动态的呈现,源自肌肉运动的“动力定型”。人体肌肉运动的“动力定型”,受制于人的生理机能、生存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最初的“再现”,主要是生产方式、生活习俗促成的“动力定型”;而生理机能、生存环境促成的“动力定型”,因难以找到“功利”的依据而被视为“表现”。
4.“去功利化”的功利活动与实际活动渐行渐远,“再现”的“同一性”愈来愈“淡”,这使得“审美活动”的独立性也愈来愈强;并且,在人类社会分工日趋细密后成为一种“职业化活动”,从事这种“职业化审美活动者”就成了“艺术家”。人们从事实际活动的评价标准是“善”与“利”,即活动的功利目的有助于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并进而使人产生心理满足;而人们从事审美活动的评价标准是“美”与“真”,活动的目的是直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并进而转换成人的实际活动的动力。在审美活动中,因活动的“去功利化”而养成了需求的“反物欲化”。
5.审美活动或艺术活动的“职业化”,意味着这一活动的“发展程序内在化”。所谓“内在化”,是指审美活动在离实际活动渐行渐远后,愈来愈专注活动形式或形态自身的规律——也即内在的“自律性”。审美活动或艺术活动的“发展程序内在化”,成为通过学习而成为“艺术家”的必由之径。要成为艺术家,就要学习这一活动自身规律;而这种“自律性”因反复传授又会形成一定的思维定式——通常称为“艺术图式”。当我们谈论“艺术本体”时,实际上潜指的往往就是“艺术图式”及其呈现的“艺术规律”。谈论“艺术本体”,需明白这是审美活动长期“发展程序内在化”的产物,需明白这个“内在化”又意味着审美活动和实际“功利活动”的断裂。但显然,从功利活动中走出的审美活动并不能以自身为目的,而是要在强化与实际活动的联系中去拓展“图式”、充实“自律”、发展“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