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动作具有高度概括、宽泛的表现性质——李泽厚的舞蹈美学思想
——李泽厚的舞蹈美学思想
作为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李泽厚的学术著作较多,较早出版的美学专著有《美的历程》和《美学论集》。他在《略论艺术种类》一文中(《美学论集》第389—417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论及了舞蹈美学的问题:一是论及了舞蹈艺术美学特性的本质规定,认为不是去再现事物而是去表现性格;二是论及了舞蹈动作所具有的高度概括、宽泛的表现性质,有助于展示人的精神潜能和情感体验。
(一)舞蹈艺术美学特征的本质规定
李泽厚在谈到舞蹈艺术美学特征的本质规定指岀:“舞蹈艺术的美学特性,在于它主要不是人物行为的复写,而是人物内心的表露;不是去再现事物,而是去表现性格;不是摹拟,而是比拟。要求用高度提炼了的、程式化了的舞蹈语言,通过着重表达人们的内心情感活动变化来反映现实。如同音调的强弱高低一样,动作的多样的幅度、力度、角度,就可以表现出不同的情感、性格和形象。几句话可以交待说明的精神状态、情感体验,用舞蹈则可以把它抒写得细致深入、淋漓尽致。所以,舞蹈中一切摹拟性、再现性的描写叙述的因素(如虚拟的各种生活动作、情节、事件、图景),因受着人体形式本身的限制,就远非舞蹈所能摹拟复写。古代以传递经验、认识现实的摹拟式的舞蹈走向戏剧,操练式的舞蹈才成为今天的舞蹈。至于直接摹写生活情节、场景的舞蹈所以仍然在民间广泛存在,则是因为人们对某项事物、情节有在情感上加以反复品味、认识的需要,却并不是发展的主要方向。专业舞蹈永远要在其中吸取养分、原料,应该从现代人们生活的动作姿态中,从民间素朴简单的舞蹈中,加工提炼、高度概括出各种舞蹈词汇,同时改造、革新旧的词汇、程式,通过比喻、象征、夸张、形式感的舞蹈文法的运用和创造,来更自由地、宽广地表达出今天我们这个时代和阶级的情感内容,以反映社会生活,而不要搞成一套哑剧式的模拟。”
(二)舞蹈动作具有高度概括的表现性质
关于舞蹈艺术用来“表现性格”的手段,李泽厚指出:“舞蹈是以人体姿态、表情、造型而特别是动作过程为手段,表现人们主观情感为特性的。舞蹈以身体动作过程来展示心灵、表达情感,一方面源自日常生活中情感动作、体貌姿态的表情语言的集中、发展;另一方面则又来自对培育身体力量和精神品质的操演锻炼动作的概括、提炼。这两者从不同方面都规定了舞蹈动作所具有的高度概括、宽泛的表现性质。因为,一方面,正如音乐中的表情一样,作为日常表情语言的人体动作姿态所传达出来的情感是类型性、概括性的(如悲、喜、爱慕等等);另一方面,正如体操、杂技一样,身体锻炼动作中所显示出来的精神素质也是髙度类型化、概括化了的(如机智、勇敢等等),它们鲜明然而却概括地展开着作为主体的人所拥有的潜在的巨大精神能力的情感体验。而并不是十分具体地再现出某个特定场合、情境下的具有确凿认识内容的情感、心灵……作为表现艺术,舞蹈与音乐、建筑不同,舞蹈通过人体形象便使其内容自然地更带有限定性、摹拟性;而具有一定的造型的再现性质与认识作用,使人联想及各种有关的具体内容。舞蹈是表现艺术中最接近于再现艺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