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的动、习性的动和动的样式

二、本能的动、习性的动和动的样式

在谈及“动源”“动核”及“反胴”后,吴晓邦进一步分析了人体本能的动、习性的动和动的样式。“本能的动”是人类在长期自然进化中的遗留物,它基于人的身体构造(如要害部位和次要部位)和身体能力(如运动幅度和运动速度)。“人体本能的动”由于排除了“意识”的浸淫,成为人体最彻底的自然运动。吴晓邦认为还可以通过对动物动态的考察来认识人体本能的动,这将有助于舞蹈动态的自然表现。与“本能的动”有别,“习性的动”是指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习得的动。这类运动作为社会习俗在人体运动中的烙印,带有较浓的文化色彩。在强调“自然法则”的同时之所以要提出“习性的动”,一是因为“习性的动”虽然是后天习得,但“积以成习”便是一种“社会化”的自然,有助于充实“自然法则”的内涵;二是因为“习性的动”因生存环境、生产方式及生活习俗的不同而显得丰富多彩,这有助于发展对人体运动方式的鉴别力、表现力及创造力。

“本能的动”和“习性的动”是对人体运动性质的把握,而“自然法则”还关注着“动的样式”。吴晓邦认为,人体基本的“动的样式”主要可区分为来复线式的运动、波浪式的运动、抛物线式的运动和冲击式的运动。这几种“动式”实际上亦是人们劳动生活中最常见的“动式”;说得彻底些,其实也是自然界本身最常见的“动式”。某种“动式”的呈出,是以一定的“力式”作为其内部依据的。在人体运动中将“自然法则”观念贯彻到底,不仅意味着对自然界的“动式”加以关注;而且意味着对人体运动“动式”之成因加以关注。这成因其实是人体之力与体外之力(如地磁引力、大气流力等)相互作用的结果。人体基本“动式”与自然界“动式”对应,从本质上来说不是一种模仿与被模仿的关系;原因在于,人体本身也是自然的造化,其运动就其本质而言与自然“动式”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