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批评要深入研究舞蹈“创价”活动的特殊性

六、舞蹈批评要深入研究舞蹈“创价”活动的特殊性

舞蹈的创造活动及其价值生成形态,其实是作为舞蹈批评的对象而存在的,研究舞蹈创作活动的特殊性,不能脱离精神产品价值生产的一般规律。比如其价值存在往往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比如其价值生成不仅受主体的价值取向而且受其思维定式、叙述习惯等个性因素影响,比如其价值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就最后一层意义来说,绝不能认为具有最大消费群体的精神产品就具有最高的价值。所谓“阳春白雪,和者盖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什么是舞蹈“创作”活动的特殊性呢?首先,舞蹈的“创作”活动属于精神产品中艺术产品的生产,它遵从艺术产品将精神价值隐匿在形象之后、渗透在情感之中的一般要求。同时,舞蹈“创作”活动的价值存在形态,不同于文学、美术等艺术产品的生产创造出“对象性的形式”;和所有舞台表演艺术一样,舞蹈“创价”活动生产的是一种“直接消费形式”。这种形式的价值存在因为要在受众消费的当下产生效益,使得舞蹈“创价”活动要格外鲜明产品的形象、浓烈产品的情感、厚实产品的底蕴。

其次,舞蹈创作活动的特殊性,还往往体现为生产主体与生产对象的“合二为一”。也就是说,舞蹈创作活动中的生产对象在许多情况下就是生产主体本身。因此,舞蹈的创造活动,可能早早发生于某一作品开始生产之前,舞蹈“创价”活动中生产主体对自身机能和智能的改造、充实、强化和完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意味着对生产对象开始“作用”,也意味着舞蹈“创价”活动中“劳动价值”创造的启程。但我们应认识到,舞蹈“创价”主体对自身或者说对未来对象的“生产”,是工具的改善而非目的的实现,是过渡的价值而非终端的价值,“无技不成艺,纯技不是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舞蹈创作活动的特殊性,还体现为生产主体习得的“舞蹈图式”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对生产对象匡正、矫形般的影响。在精神产品价值生产的一般规律中,十分注重生产主体思维定式、叙述习惯等个性,特定的“舞蹈图式”作为舞蹈创价活动生产主体的个性化语言,通过在其叙述习惯、思维定式中的固化而成为其价值取向的“视原点”。价值理论中的“视原点”,是指主体评判一切事物主观价值率的基点,这是主体的主观平均价值率。在舞蹈创价活动中,把生产主体习得的“舞蹈图式”类比于“视原点”,其实也是为这一舞蹈创价活动未来的舞蹈批评确认了一个基点。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是以生产主体的“视原点”来衡量舞蹈创价活动的成果,并不是把生产对象是否逼近“视原点”而当做价值评估的尺度。了解并把握生产主体的“视原点”,有助于分析其生产对象最终呈现时的偏离程度,并有助于进一步分析生产主体“视原点”产生变量的原因所在,以及进一步分析生产主体在创价活动中价值取向的调节。当然,舞蹈批评基于舞蹈创价活动中生产主体“视原点”所进行的分析,基本上属于对对象“结构有序”方面的分析;但没有这一步,我们就不能脚踏实地地去分析对象的“功能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