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活动需要从规则中划分偏差的参照
贡布里希视觉心理研究的出发点与阿恩海姆有很大的不同:阿恩海姆以“格式塔(完形)理论”作为理论支柱,强调知觉趋于简单形式的趋向,在此基础上来研究视觉式样的“图-底关系”“平衡图式”“结构骨架”和“心物同构”。而贡布里希则相信波普尔的学说,从“脑似探照灯理论”(Searchlight theory of the mind)出发,认为知觉活动需要一个框架以作为从规则中划分偏差的参照。这种“框架”是一种内在的预测功能,也即他所说的“预先匹配”或“秩序感”。关于“预先匹配”或“秩序感”的解释,贡布里希是这样说的:“所谓‘预先匹配’,就是要形成能够支配我们的预测的内在模式。”(《秩序感》第498页)又说“我把这种内在的预测功能叫做秩序感”。其实,“预测的内在模式”与“内在的预测功能”意思相近,“预先匹配”指的就是在知觉活动中的“秩序感”。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理论表述,贡布里希首先指出:“知觉活动是在内在秩序感的指引下进行的。”这就是说,在知觉活动中,主体必须(也必然)形成某种相应的内在神经构造以适应外部有规律的运动节奏。贡布里希举例说,就像“荡秋千的小孩要适应秋千的荡动节奏;骑马的人要适应马疾走、慢跑、飞奔的震动节奏”。其实,舞蹈者的身体韵律适应伴奏乐曲的音响节奏,观舞者的内在平衡觉和运动觉适应舞蹈者动态形象变化的节奏也是同一道理。其次,贡布里希指出,秩序感遵循“先制作后匹配”的原则。在贡布里希看来,人的“秩序感”是在其长期为生存而斗争的进程中发展起来的。在艺术创作或鉴赏的知觉活动中,“秩序感”也遵循“先制作后匹配”的原则。也就是说,先制作最简单的图式,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图式进行修饰和矫正,使其由简单趋向复杂。贡布里希曾以此来解释绘画中的知觉活动,认为“画家的倾向是看到他要画的东西,而不是画他所看到的东西。”(《艺术与错觉》第101页)舞蹈界关于“取景框”的说法即类于此。第三,贡布里希认为秩序感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和探究充斥于我们周围环境的各种规则。贡布里希将“周围环境的各种规则”分为三大类:一是自然环境的规则,二是人类行为(他称为“技巧”)的规则,三是艺术表现的规则。他认为:“人类的技巧趋于比我们的自然环境表现出更多的规则,而艺术表现的规则比其他形式的技巧所能表现的更多。”(《秩序感》第506页)这实际上是说,要真正发现和探究艺术表现的规则,知觉活动要有非同寻常的“秩序感”,否则就会如许多人在鉴赏舞蹈时说“看不懂”;“看不懂”的底蕴是知觉主体的秩序感与知觉对象的“不匹配”。第四,贡布里希接着认为,发现和探究规则的读解过程是不断的、永无休止的。如他所说:“在‘读入’过程中……我们先是迅速地辨认出图案的某些特征,然后‘努力发掘意义’,进而在缠绕的线条中寻找更深的寓意。我们轻而易举地‘发掘’了某些线条的意义,并把其他线条归为纯粹的花饰。但是,我们如果看得越仔细,我们就可能发现这个形象会根据各种不同的读解时而消失时而重新组合。换言之,我们处在一个不断的永无休止的对生命化纹样做读解的过程之中。”(《秩序感》第453页)第五,贡布里希还认为知觉信息量的大小是根据意外程度的高低来衡量的。所谓“意外”,指的是“预先匹配”的“匹配错误”。如他所言,在知觉活动中,“如果预期的情况发生了,那么‘预先匹配’就成了自动的过程,我们便不会去注意它;如果预期的情况没有发生,这就叫‘匹配错误’。‘匹配错误’会使人惊醒……”(《秩序感》第21页)也可以说,“预先匹配”的实现叫“意料之中”而“匹配错误”叫“意料之外”;如果知觉活动都在“意料之中”,那知觉信息量就等于零。作为知觉活动的主体,显然处于一种十分矛盾的境地中:一方面,他总是想获得更多的知觉信息,这是知觉活动真正的内在契机;另一方面,他又不愿意总是发生“匹配错误”,因为这意味着他内在秩序感的不堪承受。贡布里希并未对知觉活动应获取多大的信息量做定量分析,而是描述出一个事实:“变化不定的注意力反映了人体内部的脉动与外部节奏的相匹配或不相匹配。相匹配时注意力会自动将它同化,不相匹配时注意力便会高度警觉……”(《秩序感》第497页)这一描述将我们对主体“预先匹配”的关注转向对客体“秩序规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