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徘徊忧虑中的“新思潮”舞蹈创作

二、寄语徘徊忧虑中的“新思潮”舞蹈创作

中国新时期的“舞蹈美学热”,一个重要的契机其实是对“文革浩劫”中不讲艺术规律的拨乱反正;但一味地“为美而美”,回到以动作造型本身作为舞蹈欣赏的中心内容,显然也并不符合当今时代对于舞蹈艺术反映时代生活,表达时代人精神风貌的期盼。作为一种舞蹈思潮,“舞蹈美学热”很快让位于“舞蹈观念更新”——就其本质而言,所谓“舞蹈观念更新”就在于更新“传统舞蹈美”的观念。在《舞蹈》杂志开辟的“当代舞蹈思潮”栏目中,赵大鸣以《从一个古老的命题中诞生》为题率先发声。他写道:“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哲学和文艺学一个古老的命题。在今天,这个命题的答案已经简单得不言自明。但是,在纷扰的现实中,无数全新的艺术现象,仍要从这里起步,无数次地对这一古老命题重新作出回答……如果把舞蹈动作的风格美和技巧性看作一种创作上的羁绊,这种观点近乎耸人听闻。但是,分析当代舞蹈创作的不同倾向,特别是那些与传统舞蹈观念截然对立的新的创作思想,会看到发自各种不同角度的辩驳,起因于不同具体问题的争论,最后总是集中落在舞蹈动作的风格技巧问题上……动作的风格技巧问题所以对创作有如此大的影响,与现时代舞蹈创作形成的历史基础直接关联。中国的舞蹈艺术,历史悠久,种类丰富,为他人不能相比。但同样特别的是,在中国,舞蹈真正作为编导手中表达人物思想感情的作品艺术,却是近几十年才开始的……通常,人们只是热衷于悠久的舞蹈史留下的丰富的动作遗产,以为这些舞蹈素材只是从积极方面给舞蹈创作带来取之不尽的表现手段。但是却很少想过,历史产生的并不仅仅是这些动作的造型方法和风格特色,更产生了这些动作风格内在的审美功能性质。在比过去几十年更为久远的历史中,这些动作素材几乎从来没有像文学的语言、绘画的色彩线条那样,去独立地表达艺术家个人对周围世界的理解。相反,在世代传承的类型化程式风格中,淹没了无数个人的情感和性格特征。以往的舞蹈创作继承了这些动作素材,同时潜移默化地承袭了一种以传统的程式风格为法则,循规蹈矩的艺人式创作方法,接受了传统舞蹈艺术只重视直观动作造型审美风格和技术技巧的观赏娱乐式的审美观念。这种创作方法和审美观念的结合,把动作的风格美和技巧性推上了支配创作的统治地位,使几十年来,舞台上的多数舞蹈形象是在为某种既定的动作风格和技巧而舞……与现时代直接表现人的艺术创作比较,最大的区别就是颠倒了作品人物内容和动作形式的关系,即‘先有醉拳,后有武松;先有醉枪,后有林冲’的创作逻辑……当代舞蹈创作的一个新思潮,正酝酿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中……从《割不断的琴弦》到《鸣凤之死》,一个一脉相承的艺术原则,把隶属于新思潮的舞蹈编导和他们的创作实践贯穿起来,这就是从人物内容出发,以真实性,现实性为尺度,以反映社会和人生为目的,创造与传统的观赏性舞蹈不同的全新的舞蹈形象,完成舞蹈艺术在审美功能性质上的根本变革。”(《舞蹈》1986年第9期第22—23页)

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切入,赵大鸣的文章不仅抓住了“舞蹈观念更新”的本质,而且占据了这个讨论的制高点。但事实上,一种舞蹈的历史风格能成为一种创作方法,并进而成为一种评价坐标,是与人们对长期以来舞蹈艺术文化功能的认知分不开的。人们并不认为舞蹈艺术也要“以反映社会和人生为目的”——这是由这门艺术长期的“不可能”而形成的“不必要”。相反,这门艺术由历史积淀而形成的既定风格的形式感,成为业界内外的实践遵循和认同操守——业界的实践遵循申说的是“本体性”(常常紧扣着“动作性”、特别是“既定的动作风格”),而社会关注的则首先是“民族性”(也是指向“既定的动作风格”)。因此,并非提出了“从人物内容出发,以真实性、现实性为尺度”,我们就真正解决了时代的问题。赵大鸣很清楚这一点,他对此做了进一步的思考,发表的文章就题为《必要的思考》。文章指出:“最近两年,舞蹈作品内容的真实性和现实性为越来越多的编导所重视。不断地有更多的作品在运用‘新思潮’提出的艺术思想进行创作——即人物内容决定动作形式的选择,以摆脱既定的动作风格技巧对题材内容的束缚。同类作品的数量在增加,但是,数量的‘繁荣’,往往带有一定的虚假性。当‘弃旧扬新’的变革激情冷却下来之后,有胆识的编导发现自己面对的是诸多方面更为严峻的问题……‘新思潮’在创作上选择的题材内容,经常与过分富于装饰性的传统动作技巧产生矛盾。正因为如此,多数编导从一开始就对传统的程式化舞蹈持一种冷漠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思潮’本身取得了一定进展,在一些青年编导那里,这种冷淡便逐渐发展成为对传统的反感和轻蔑……以1985年10月在南京举行的全国舞蹈创作观摩研讨会而论,力求创新突破的作品虽然很多,但是,参差不齐的艺术起点,贫乏吃力的动作表达,以及刻意追求哲理感所造成的奥涩空洞的构思,时有所见……在作品数量逐步增加的背后,‘新思潮’的舞蹈创作时时处在徘徊忧虑中。广泛的题材内容不断地引进创作中来,而作品的构思手法却日益狭窄。反传统的情绪使他们中许多人不屑于向丰富的舞蹈遗产伸手。貌似深奥的哲理,把简单的事情人为复杂化,使动作形象结构眩昏费解。如此完全地摒弃了传统,其实摒弃了许多舞蹈作为艺术应该遵循的、可行的规律方法……几乎所有属于‘新思潮’的编导,都面临着上述的问题。而根本的问题,在于持新思想的舞蹈编导应该站在更高层次上,回过头来对传统舞蹈艺术重新加以认识,去挖掘和掌握掩盖其中的艺术真谛和民族精神。面对如此庞大的遗产,真正有希望的,是重新走进去再一步步摆脱出来的人。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但必不可少。”(《舞蹈》1986年第11期第10—11页)赵大鸣思维的辨证性,体现了其理论的彻底性。由于当年“舞蹈观念更新”触及的是中国民族舞蹈创作的基本、也是根本问题,赵大鸣的文章今日读来仍不失为既敏锐、缜密而又深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