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的表现性以能量做决定因素
出于自己的专业本能,玛格雷特对于舞蹈“表现性”的思考必然追溯到人体的生理机制本身,她说:“研究动作必须深入到关节结构的解剖学因素,这些因素决定动作的范围和种类,决定动作的各种类型和负荷的能量……正是这样的解剖结构安排了运动神经反应的机制作用的局限性。这种结构在行动中依赖生理方面的变化;分析到最后,追踪任何刺激原因的动作都会显示出生理原理……因为动作的特点和表现性以能量做决定性因素,最好考虑因能量释放方式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动作。据此我把动作分为四类,即摆动、撞击、持续和倒塌。摆动动作的特点是具有节奏性的来回运动,正像人们在秋千架上所经验到的,它的回复力量直等在前一个动量停止之后才开始,这类动作很少疲劳,有抚慰意味……撞击动作与摆动动作相反,它产生于突然爆发的能量释放,是一种快捷的反应动作。假定一连串短促的撞击动作高速进行,其质感会变成一种颤动效果……持续动作是通过动作片段均匀而稳定地释放能量,如在一次稳定的拉动以及平衡动作中所表现的,这类动作给人以悬挂的感觉……我们生活和运动在一个具有地心吸引力的场地,重力经常给予人们的行动以影响。彻底的倒塌动作,意味着完全失去控制……任何连续的身体行动都会包括几种质感;只有当一种质感处于优势时,动作才属于某一类型。从这些质感的组合及其在方向、速度、距离、动作强度、空间关系和力量各方面求取变化,便能发现并建立舞蹈语汇。”
在谈及“动作表现性”的“能量因素”后,玛格雷特进一步论及了“表现性动作”的“节奏性”,她说:“肌肉和神经组织有天生的重复性倾向。动作继续的持久性特点帮助一个动作在重复和片段化意味上建立它的节奏性。节奏性动作容易变得习惯化和自动化,这在发展完美技巧方面非常重要……很难给‘舞蹈节奏’下一个定义,只能从实际经验来把握。当我们在行动中经验到节奏时,一般说这个动作‘觉得对劲’。‘对劲’是由于把恰当比例的时间和力量价值结合的所有关系部分形成统一经验,给人以整体感觉——这种规范化和结合力量即称为‘舞蹈节奏’。从根本上讲,节奏在人类所有反应现象方面、在人体有机组织方面是一种基本倾向;它是肌肉活动的一种常规,表现为控制与放松、工作与休息;它是肌肉活动的唯一形式。节奏以肌肉紧张度显示自身,通过肌肉运动感使心理知觉出其力量。动作含有解除能量的意味,节奏可以说是衡量能量的尺度……富于表现性的动作显然有节奏性。这不只由于它的结构模式,更由于思想和感觉给于它的形式以影响。两者都落实在有感应的节奏里……”
最后,玛格雷特论及了对“技巧”的理解,指出:“解决舞蹈教育的问题之一,便是发展一种运动神经技巧和一种可以控制它并且可以识别的肌肉运动感觉……把人体当做工具的技巧属于一种运动神经的智慧作用,它的获得有赖于理智性和目的性,而不是盲目的机械操练或者应用一成不变的程式;舞蹈技巧通过舞蹈家的神经和肌肉的协作形成了艺术的统一……我们不必把科学和艺术对立起来;科学不能制造艺术,但它对一种真正的艺术会有所贡献。当我们致力于艺术表现之际,最重要的是能理解心灵的创造及其传导性质的状况……由于舞蹈对于个人生命充满活力,它的技巧必须取得一种经验——即认识解剖的、生理的、心理的联系性和纪律性;应想象着这种经验蕴藏在理智、情绪和精神的领域里,绝非建立在矫揉造作的技能和形式上……”可以认为,玛格雷特的舞蹈创作思想为我们洞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她对舞蹈“表现性”的强调和独特理解、对舞蹈的分类和对动作的分类、对“舞蹈节奏”和“技巧”的独特阐释……对于我们的舞蹈理论建设将是十分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