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舞为本”的绝症到“素材被内容”的顽疾

八、从“以舞为本”的绝症到“素材被内容”的顽疾

本意是谈舞剧编创中舞蹈的技术支撑,甚至是很具体地谈语汇与叙事、语汇与抒情、语汇与空间,但王玫偏偏是以“批判”开道——批判“以舞为本”的绝症,批判“风格性语汇”学习和应用中的见“舞”而不见“生活”。这种文章的写作,在我看来叫《舞剧编创的内在经验及其表现》更为切题。在《舞蹈之“以舞为本”的绝症》这一“长篇大论”之后,“说舞”兴趣方兴未艾的王玫又来了篇“高谈阔论”——这篇题为《素材“被内容”已是舞蹈编创的基本格局》论文仍然得分三期在《舞蹈》杂志连载。很显然,这又是一篇以“批判”开道来谈“舞蹈创作思想”的文章。如同上一篇文章先得让人明白“风格性语汇”这一概念,这篇文章从“选材形式”导入。王玫说:“本文以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的群舞作品为文本,归纳出三类作品选材,即完成式的选材、过去式的选材和现在式的选材。它们基本概括了舞蹈编创所有的选材形式,且显示了所有选材形式的特点及问题。就历史文化的积淀而言,无疑,完成式最强大,过去式次之,现在式最弱小;就其‘问题’而言,却各有各的问题——‘问题’的原因不在于所选之材,而在于对‘材’的个人解读。个人解读,就是作品的立意。不同的‘材’,其立意因为历史文化的不同积淀而有不同的困难;且越是深厚于历史文化的积淀之‘材’,立意就越困难。困难的原因在于,他人或者前人的立意已成社会定式,深入人心,约定俗成。”(《舞蹈》2012年第4期第21页)我们注意到,上一篇论文从“风格性语汇”切入,专注的是舞蹈形式对创编者表现内在经验的制约;这篇论文切入的是“积淀性选材”(也即创编者所选之“素材”),讨论的是舞蹈内容的先在积淀如何制约了创编者内在经验的表现——这就是王玫所说的“素材‘被内容’”。在王玫看来:“什么是编创?可以由两句话来界定:一是个人的编创,二是表现着个人的认识……但是‘什么是编创’这个追问,多年中一直被误解为另外两句话:前一句仍然是‘个人的编创’,后一句则成了‘表现着素材以及素材的认识’。这一误解进一步又导致了舞蹈多年的一个顽疾,即舞蹈作品的真正内容(本应是编者‘个人的认识’)被‘素材’直接取代了,也就是素材‘被内容’了。”(引文出处同上)听“编舞”的人“说舞”是件很费心力的事。这句绕了半天的“素材‘被内容’”在我看来其实是“内容”由“积淀性素材”所决定,使作品看不到编创者“个人的认识”,也即看不到编创者真正的、属于自己的“立意”。

在王玫看来:“素材就是编创的材料,是编者必须借其力才能完成编创的工具。素材必须借,但却不能简单地一借了之……不能借为内容,只能借为工具,如笔者编创的舞作《我们看见了河岸》,所借的素材是钢琴协奏曲《黄河》。在此,《黄河》是笔者个人表达的必借之物。笔者借助《黄河》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素材观念,表达的却是《我们看见了河岸》的‘现代舞就是中国舞’的个人认识;笔者之‘抗击’,针对‘对西方现代舞一味崇拜’的现象,虽借力素材之‘抗击’(指‘抗日战争’),但又不同于素材之‘抗击’。但是,一些舞蹈编创却相反,自己作品的‘个人认识’却重复着‘素材的认识’,借素材为内容而不是为工具了。这样一来,作品内容就被‘素材的认识’所取代,也就是‘被素材而内容’了(这是王玫对‘素材被内容’的又一种说法——引者)……作品的素材是不是‘被内容’,涉及素材与编者的关系。素材与编者有两种关系:一是直接关系,二是间接关系——前者之素材源于编者的生活,后者之素材源于他人的作品或者他人的生活……素材是否‘被内容’与素材和编者的关系相关,更与关系之中透出的‘个识’与‘共识’相关……艺术创造也有领域,并基本为三层,即表达领域、接受领域和再表达领域……表达领域只有个识,没有共识;接受领域既有个识,也有共识;再表达领域相似于表达领域,也是只有个识,没有共识接受领域的主旨就是接受,而‘接受’为社会化事实,并因被社会接受程度差异而不一——接受度小的就是‘个识’,反之接受度大的就成为‘共识’……‘表达’与‘接受’已经是二元格局,此处非要节外生枝地多出个‘再表达’领域,因为这个‘再表达’领域正是素材‘被内容’的温床。‘再表达’的概念是针对同一个题材不断被表达而言……同一个编者不断地编创不同的作品不是‘再表达’……”(《舞蹈》2012年第5期第22—23页)正如文章标题所示——《素材“被内容”已是舞蹈编创的基本格局》!对应上一篇以舞为本的“绝症”,我以为王玫会用“顽疾”替代“基本格局”。因为这个“基本格局”的最大问题,在王玫看来就是编创的主体(即编者)不具有“主体意识”;并且王玫认为要克服素材“被内容”很难,但也不是不能克服。至于如何克服,王玫认为先要了解其成因,这包括技术方面的“素材的品质不清”和“再表达的事实不清”,以及意识方面的“素材的品质很复杂”——至于怎样的“复杂”,王玫的表述不能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详阅2012年第4、5、6三期《舞蹈》杂志对该文的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