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将舞剧中的戏剧因素升华为“诗剧”因素

四、《林黛玉》将舞剧中的戏剧因素升华为“诗剧”因素

关于独幕舞剧《黛玉之死》发展开来的四幕舞剧《林黛玉》,李承祥后来坦言是自己突破旧有舞剧观念的一个探索。1988年,中国舞协在京召开了“舞剧创作研讨会”,会后李承祥发表了《舞剧的魅力——舞剧创作研讨会后的思考》。文中写道:“在我多年的舞剧编导工作中,曾经设法将自己看到的、理解到的付诸实践;虽然摸索到一些经验,但往往不尽人意。《鱼美人》的创作是在古雪夫的指导下进行的,我在‘二十四个鱼美人’一段舞蹈中,力图采用伊万诺夫的‘交响性’手法,通过富有美感的群舞调度去表现山妖与猎人的戏剧性冲突,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红色娘子军》的‘常青就义’一场曾受到好评,那是因为去海南岛深入生活期间,情感上受到很大教育。在编舞过程中,始终紧紧抓住人物的内心世界,去寻找理想的外部体现,把‘舞’与‘情’融合起来,有层次地去展现人物的精神风貌,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可是,该剧‘政治课’一段则是一个明显的败笔——让常青通过政治课教育琼花的情节,本身就是从概念出发、是悖离舞剧艺术创作规律的;但当时认为这是琼花思想转变的关键,是不能躲开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勉强处理成现在这个样子……有趣的是,在参加舞剧《杜鹃山》创作的时候,我又遇到了同样的难题——在我分工编导的《情深似海》一场中,又出现了柯湘教育田大江的情节……京剧里柯湘的大段唱腔是十分动人的,舞剧到底怎么表现?这次我倒没有采取简单的偷巧的办法,而是绞尽脑汁去找舞剧的表现手段——首先还是抓住人物深厚的情感,运用虚实结合的手法设计舞蹈动作,在音乐上选用了充满哀怨凄苦的《挑夫号子》作背景,加上演员的出色表演,终于达到了一定的感人深度……”(《舞蹈论丛》1989年第1期第6页)

在进一步的阐发中,李承祥说:“近十年来,舞蹈界的思想非常活跃。随着改革开放,打开了我的眼界。世界上各种风格流派的舞蹈表演,真是五光十色,千奇百怪。我们固有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面对众说纷纭的新理论、新观念又一时难以分辨。正是处于思想矛盾的当口,我进入了舞剧《林黛玉》的创作……我在《林黛玉》的创作中想突破一个自己旧有的舞剧创作观念,向前走一步——将舞剧中的戏剧因素升华为‘诗剧’因素,简单地讲就是‘诗化’。使抒情性多于戏剧性,写意多于写实;追求诗一般的意境,以利于舞蹈的充分发挥。我开始先创作了独幕的《黛玉之死》试演。若依原作,黛玉病危的同时宝玉还在举行婚礼,而宝玉和黛玉的爱情描写更是以前发生的事;缺少爱情和婚礼的表现,黛玉之死的悲剧性是很难推向高潮的。这时我采用了‘意识流’的表现手法,颠倒了时序,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宝玉和黛玉的爱情双人舞在黛玉的回忆中出现;婚礼则由于黛玉的思绪同时出现在舞台上,甚至最后发展到黛玉也出现在婚礼上,从而构成宝、黛、钗的三人舞。这种将现在、过去不同环境相互渗透、相互颠倒的做法,避免了琐碎的情节交待,使舞蹈的意境一气呵成,人物的内心世界获得了更充分的展示。从舞蹈的根本特性上看,它长于抒情而不善于叙事,它不像小说和戏剧那样去直接地再现客观事物,去描绘完整的人物性格的发展;而是善于抒发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反应和内心的丰富情感。我们的舞剧构思应该选取生活中感受最深的片段加以发挥,并通过鲜明、生动的舞蹈语言表现出来。”(《舞蹈论丛》1989年第1期第7页)实际上,李承祥通过《林黛玉》进行“诗化”舞剧探索之际,正是国际上较多主张以“心理结构”替代“戏剧结构”、彻底否定“戏剧芭蕾”观念盛行之时。李承祥承认既往舞剧过于复杂的情节、过多的哑剧表演和表演舞加情节舞的老套路,的确影响舞剧去发挥特有的艺术魅力;但同时,他又认为倡导舞剧的“本体意识”不能狭隘理解为只是所谓“舞”的独立发挥,因为人物形象以及由不同性格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情节的发展,也是构成舞剧艺术整体魅力的组成部分——他认为西德斯图加特芭蕾舞团创演的《奥涅金》(约翰·克兰科编导)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