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要求从情绪需要生长出运动神经表现
玛格雷特在论述舞蹈时,公开申明自己是“从生理、心理和美学观点探讨舞蹈的创作问题”。她认为:“一个舞蹈是感觉状态的节奏性运动的神经表现。它具有美感价值,它的动作符号是有意识设计的……舞蹈要求从一种情绪需要生长出运动神经表现。这种需要或者只是期望欣赏动作感觉;或者在经验华尔兹和其他任何交谊舞步的节奏性愉快;或者点打出一种错综复杂的节奏式样;或者参加集体舞从中加强自身的愉快。”在这段表述中,玛格雷特显然是谈论“广义”的舞蹈。但其实她很明白:“这些舞蹈形式的性质,比起创作为了表现感觉状态并启端于较高级的内心和精神状态的舞蹈,没有那样大的艺术性;结果只有表现更复杂的情绪状态的舞蹈被认为有艺术价值,同时它们属于一种更成熟的艺术性的表现。”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对“舞蹈”的认识理应更精密些。她指出:“当一位舞蹈家在敏感和精神自由状态中成长和发展更高的舞蹈技巧,他会从自己的经验范围创造舞蹈主题,理解选择什么和怎样选择它的表达方式。他应该被鼓励和导向利用自己经验的材料,通过舞蹈动作去完成美感欣赏和想象的重建。舞蹈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发展个人的美感力量,特别侧重清晰的自发感觉和创造性地组织经验的能力……”一方面在“经验范围创造舞蹈主题”,一方面要“创造性地组织经验的能力”,而由于对“经验”的态度有侧重于“客观”和“主观”之分,玛格雷特首先将舞蹈分为“再现性”和“表现性”两类。
在玛格雷特看来,人们对“经验”的客观方式较多地涉及事物和事实本身,而主观方式较多地涉及事物的意义及对事物的感受。与之相对应的“再现性”和“表现性”两类舞蹈,又可称为“描写性”和“启示性”的。“描写性舞蹈更直接关联到智慧和理性,它倾向于现实主义,以对象或事物本身做题材……启示性舞蹈比较间接些,涉及到‘感受的价值’而无关于‘对事物的理解’。舞蹈侧重于描写性时,观众可直接抓住它的内容含义;而侧重于启示性时,观众则多由想象去认识它的意义。应该考虑两种模式是每一个优秀舞蹈作品不可或缺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必须呈现某些描写性质去引证确切经验,使不致完全失掉真实性;一方面又必须呈现启示性因素,使不致失掉美感价值……”
在进一步的分析时,玛格雷特认为“描写性”舞蹈与“启示性”舞蹈又各可分为两类。描写性舞蹈“可分为主题式舞蹈和性格描写的舞蹈。与‘主题式舞蹈’相关的内容涉及某种情境或故事……主题可以简单到把整个舞蹈当做单一的兴趣,或者复杂到当做比例协调的一出舞蹈剧;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舞蹈都必须用足够的描写性动作提示情境并去接触想象的和情绪的经验……‘性格描写的舞蹈’,其动作具另一人物的质感……舞者把自己‘他人化’了,设计动作与描写另一人物的行动和感受……描写性舞蹈具有戏剧精神;在其间,思维被导向特殊情境,这情境被用来唤起期望的情绪感应……”由于玛格雷特更为重视舞蹈的“启示性”或曰“表现性”,关于“启示性舞蹈”的两类我们另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