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文字舞蹈根据神经与肌肉来构思并受动力直觉指引——默·詹·特纳尔的舞蹈创作思想

九、非文字舞蹈根据神经与肌肉来构思并受动力直觉指引
——默·詹·特纳尔的舞蹈创作思想

默·詹·特纳尔是美国舞蹈批评家,对玛莎·格雷姆和多丽丝·韩美莉之后的所谓“后现代舞”(阿尔文·尼可莱、默斯·坎宁汉、西比尔·谢勒尔、埃里克·霍金斯、保罗·泰勒及“贾德逊教堂派”等)有较为深刻的理论分析。他在《非文字舞蹈的性质》(姚锦清译,《舞蹈摘译》1981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非文字舞蹈是动作(Movement)和动(Motion)的艺术……作为一种非语言的媒介,舞蹈与之打交道的不是思想观点而是那些能直接通过感官传达的感觉、态度、形象、关系、造型和形式。由于舞蹈的非理智性质,它依照动作顺序排列的直觉意识……直接进行交际的非文字舞蹈,不需要翻译或解说;它是一种感觉经验,它对于感觉者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感觉者产生的全部效果……实验运动的特色就是开拓了与已被公认的原则直接对立的各种舞蹈艺术手法,其在很多情况下产生的作品被看做是‘非舞蹈’,甚至创作者本人也这样看。这些手法的某些特征包括:(一)认为舞蹈家的根本条件是否认技巧;(二)相信艺术和生活完全是一回事;(三)把一系列互不相关的任务放置在一个时间计划平面上,以此来排列动作或事件的顺序;(四)同时运用多种活动形式;(五)演戏;(六)缩短观众和演员间的距离;(七)否认内容和形式是必不可少的结构;(八)只为眼前这个瞬间创作而不考虑持久性;(九)不要求每个舞蹈都有开头和结尾。实验运动和大多数传统原则及一部分当代原则背道而驰,似乎只是为了检验艺术价值这一目的而存在下去……非文字舞蹈不同于文字舞蹈,它既不是哑剧性的,又不是描述性的,也不表达能用语言传达的信息。在创作一个非文字舞蹈时,人们不是从文字性动作入手并在这一基础上创造出各种变奏,而是从头到尾始终都以非文字形式来构思整个作品……舞蹈的非文字性特点取决于如何从文字性的原始材料中适当选择,如何进行加工发展。因而,决定一个舞蹈是不是非文字舞蹈并不看其原始材料,而是看其创作主张和对材料进行的处理。这种处理的形式需要凭借神经与肌肉的逻辑感对动作进行顺序安排。人体作为一种交流的工具,必须超越传统的、个人的界限;因而必须训练得能够辨别神经与肌肉的不同功能,能够体会到动作、结构和质量的不同程度,能够在运用动力上做到栩栩如生,在意识动觉上做到反应灵敏……非文字舞蹈是根据神经与肌肉来构思并受到动力直觉指引的。‘动’是最纯正形态的非文字舞蹈中的主要交流工具——因为它包含了形式、质量、造型和契机,所以它可以使舞蹈达到连贯并且被看成是至关重要的;舞者对‘动’的探索是在线条、方向、焦点、质量、造型、结构、节奏等方面进行的……因而,非文字舞蹈作品的特征是:(一)赞成比那些作为传统形式的现代舞蹈基础的舞蹈艺术原则更为自由的舞蹈艺术原则;(二)舞蹈编导能根据自己的主张和艺术原则自由地贯彻他的观点;(三)从动作的来源发展动力,反对理性安排的舞蹈艺术;(四)排除具有特定含义的、抒发感情的、戏剧性的姿势;(五)多维的运动、复杂的协调和直接的交流;(六)编导上的统一——整个作品与内容相呼应;(七)‘感觉经验’是颜色、造型、声音、动态、节奏、风格、图案的策源地;(八)其中的运动包含有独特感觉的品质的艺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