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单元 舞蹈表现性的意义在于它能象征人类命运——鲁道夫·阿恩海姆的舞蹈美学思想

第五单元 舞蹈表现性的意义在于它能象征人类命运
——鲁道夫·阿恩海姆的舞蹈美学思想

鲁道夫·阿恩海姆原籍德国,加入美国国籍后,曾任美国美学协会主席。阿恩海姆是“格式塔”心理学派创始人之一柯勒的追随者,毕生主要的学术贡献是系统地将“格式塔”心理学应用于视觉艺术的研究。他于1954年写成的《艺术与视知觉》(Art and Visual Perception)被美学界和艺术理论界认为是艺术心理学方面的经典著作。舞蹈作为视觉艺术的一个特殊门类,也是阿恩海姆的研究对象。《艺术与视知觉》虽不是专门研究舞蹈与视知觉之关系的,但却将舞蹈放在“格式塔”心理学的观照下,对舞蹈艺术做出了具有独到理论视野的理解。本单元作为阿恩海姆舞蹈美学思想的评介,便是对他在《艺术与视知觉》(滕守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本单元引文均见于该书)一书中涉及舞蹈艺术之论点的逻辑归纳。

要理解阿恩海姆的舞蹈美学思想,先须了解“格式塔”的原理。“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的音译,中文通常译为“完形”。这种对译部分点到了原意。因为“格式塔”谈及所谓“形”之时,的确非常强调其“完整性”;不过“格式塔”的所谓“形”,是由知觉活动组织和建构成的经验中的整体而并非客体本身。由此而决定了“格式塔”理论的两个基本点:(一)任何视觉式样的“完形”是独立于其组成要素的全新整体,整体的“结构骨架”比各结构要素占有更重要的位置;(二)知觉活动在组织和建构视觉式样时,意味着客体的“倾向性张力”与主体的“选择性简化”交流,由此而产生“心物同构”。可以认为,在对舞蹈式样的“格式塔”心理学研究中,“同构”是与“完形”有着同等重要的概念。把整个舞蹈看做一个完整的视觉式样,阿恩海姆称其为“动觉阿米巴”,它指的是“不具任何轮廓线的具有动力性质的身体形象”。而“心物同构”或“心舞同构”则是决定舞蹈表现性的惟一基础,是它能象征人类命运的可能性所在。有了这样的知识背景,我们才能进一步谈论阿恩海姆的舞蹈美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