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格舞蹈美学思想的逻辑关联梳理

四、朗格舞蹈美学思想的逻辑关联梳理

(一)苏珊·朗格的《艺术问题》谈论的是符号论美学视野中的“艺术问题”,也即如何用符号论美学来解释“艺术”的问题。符号论美学视野中的“艺术”,朗格指出它是一种“情感的形式”,或者说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符号形式”是一种具有鲜明指向性、具有简明指代性的形式;而艺术的符号形式,其指向性、指代性都对应着“人类情感”。舞蹈作为艺术的一种样式,创造了何种“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又应当创造何种“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对于前者,朗格需要反顾历史,她的主要依据是库尔特·萨克斯的《世界舞蹈史》,而她的聚焦点是原始民族的“神秘的舞圈”;对于后者,朗格认真审视当下,她的主要依据是亚瑟·米歇尔的《德国现代舞蹈》,而她的聚焦点则是现代舞者的“虚幻的力”。

(二)关于“神秘的舞圈”,是朗格以符号论美学审视原始民族“环舞”得出的认知。萨克斯在《世界舞蹈史》中指出:“环舞是群舞最古老的形式,甚至类人猿也跳环舞。”他还指出:“没有经过组织的个人舞蹈的位置,必然处于代表社会有组织地反映群体兴奋心情的群舞之后。”对于这种“最古老形式”的“环舞”,萨克斯认为“环舞的形式可以确信绝非起源于某种精神概念……在强调精神力量之前,人类已明显地感到用人体占据和塑造空间的必要性”。如果我们把“起源于某种精神概念”视为舞蹈的“自觉”表达;那在“强调精神力量”之前的种种行为就是“自发”的“表达”。萨克斯认为这种“自发的表达”主要是“用人体占据和塑造空间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用萨克斯的话来说,就是:“围绕一个目的物跳舞意味着占有它、吞并它、拴住它或者摒弃它——围绕被俘获的首级或头皮跳舞意味着死者必须把权力移交给新的主人;巫医围绕病人跳舞意味着把病魔赶跑;社群的环舞意味着使刚发育的青年成为社群的真正成员……”上述“环舞”的种种“意味”,我们也可以视为种种“隐喻”。“隐喻”出现在“环舞”中是“自发”而非“自觉的”,这就不免让那些“自觉”的表达者感到“神秘”,朗格也就把这些令人感到“神秘”的环舞称为“神秘的舞圈”。

(三)“神秘的舞圈”的确与“神”相关联。朗格发现,舞蹈在人类原始生活中是极为严肃的智力活动——它是人类超越自己动物性存在的那一瞬间对世界的关照,也是人类第一次把生命看做一个连续的、超越个体生命的整体。是否可以说,舞蹈虽不是“起源于某种精神概念”,但却是“原始生活中严肃的智力活动”。这种“严肃的智力活动”与“神”相关联,如朗格所说:“当宗教思想孕育了‘神’的概念时,舞蹈则用符号表示了它。”“在想象的最初阶段,人类周围这些可怕的、众多的神并没有这样明确的形式。最初对于它的认识,是通过人的力量和意志在人身上的感觉得到的,这些‘神’最初是通过身体活动得到再现的。身体活动,从实际经验中抽象出‘力’的感觉,创造了一种难以形容的、甚至是无形的‘力’的形象。这便是原始舞蹈的王国。”

(四)对于原始民族这种“严肃的智力活动”,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解释为“集体表象”和“互渗律”。“集体表象”和“互渗律”作为“原逻辑思维”,却不是所谓现代“形式逻辑”所可以解释的,所以朗格说“难以形容”,说“无形的‘力’的形象”。朗格称“原逻辑思维”为“神话意识”,认为在这种意识中,“‘神’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符号——人们根本没有感觉到是舞蹈创造了神,而是用舞蹈对神表示诉求、宣布誓言、发出挑战与表示和解。舞蹈表示的‘王国’不是世界的象征而是世界本身,‘跳舞’则是人类精神在这王国中的活力。”如果用朗格的“符号论美学”来还原,所谓“神秘的舞圈”一是原始民族用身体活动再现了“神”,二是这“神”是人的力量和意志的自我感觉及其投射;三是对“神”的再现需从实际经验中抽象出“力”的感觉;四是要借助这种抽象出的“力”的感觉去创造“力”的形象。鉴于舞蹈所创造的“力的形象”是“难以形容、甚至是无形的”,朗格才将其称为“虚幻的力的形象”或“舞蹈幻象”。在这里,“虚幻的力”虽然“从实际经验中抽象”而来,但它却是“非物质的”,不是物理学所指的那个“力场”;而是“对异已力量的反抗,是顽强意志的主观体验——这包括生命意识、生命力感受,甚至接受印象能力、适应环境和应对变化的能力。”

(五)当朗格认为舞蹈家创造“舞蹈”是“为了表达对于那些直接的感情和情绪所具有的概念,为了直接展示情感活动的结构模式”之时,“舞蹈”已经由原始人类的“自发”变成现代人类的“自觉”了。作为一种“自觉”的艺术创作,朗格的“符号论美学”有三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创造一种符号形式;二是它应是一种“生命形式”;三是它应是有着清晰“象征意义”的形式。朗格对舞蹈艺术创造的要求,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创造出具有清晰象征意义、成为“生命形式”的“舞蹈幻象”。那么怎样的符号形式才是“生命形式”呢?朗格认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它必须是一种动力形式。换言之,它那持续稳定的式样必须是一种变化的式样。第二,它的结构必须是一种有机结构。它的构成成分不是互不相干,而是通过一个中心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换言之,它必须是由器官组成的。第三,它的整个结构是由有节奏的活动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生命所特有的那种统一性……这就是说,‘生命的形式’应该是一种不可侵犯的形式。第四,它所具有的特殊规律,应该是那种随着它自身每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生长活动和消亡活动辩证发展的规律。”

(原载《舞蹈艺术》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