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批评的价值追求要从自觉走向自由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舞蹈批评关心主体自身的价值追求远甚于对对象价值存在的关心。但如何有效实现舞蹈批评的价值追求呢?虽然,舞蹈批评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也不能只关心自身的“结构有序”而要思考“功能有序”,也即思考批评实践的价值实现问题。舞蹈批评的价值追求,就当下而言要超越“话语权”(权力)的界面而进入“话语能”(能量)的路径,要从诉求的自觉上升到思辨的自觉。
中国古语有“名不正则言不顺”之说。在舞蹈批评这一实践活动中,舞蹈批评对评价对象实施评价的,权利不能认为是天经地义、名正言顺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于评价对象,特别是对于作品形态构成中潜隐的作者创作技能这一评价对象,我们的舞蹈批评常常处于失语的状态,或言不对题(话语能偏颇)、或言不及义(话语能短缺)、或言之无物(话语能空洞)、或言之无理(话语能紊乱)……我们既往把这种状态归结为批评落后于创作,开出的药方是贴近和追随。
事实上,就总体估价而言,在舞蹈批评这一实践活动中,批评主体和批评对象的隔阂是始终存在的。站在批评的立场上来看,消弭隔阂的最好办法或许不是自认“落后”、自励“追随”,而是要在价值学的视野中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定位,即无论是对对象的选择还是对对象的评价,都应确立并实现主体与对象的最优价值关系;同时,在这一价值关系的实现中,努力建构舞蹈批评与其他受众的最优价值关系。
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舞蹈批评仅仅在认识上完成由争取“话语权”向充实“话语能”的转换还是不够的。“话语能”的充实,或许有助于改变既往舞蹈批评因“言不顺”而“名不正”的状况;但舞蹈批评两个“最优价值关系”(批评主体与对象、批评文本与受众)的实现,还需要我们从思辨的自觉运行走向思想的自由创造——这种“创造”作为价值学视野中的“创价”活动,唯一的指向便是人类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最优价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