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写人”的基点上统一“舞”与“剧”的关系
在舞剧《奔月》的“创作体会”中,舒巧主要是从“舞”与“剧”的关系来进行思考的。这对于舞剧创作而言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舒巧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的反思,她说:“我对舞剧的认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很长一段时间我赞成舞剧‘以舞为主’。但我所谓的‘以舞为主’‘可舞性’,实质上就是尽力选择‘富于动态性的生活’(这是第一阶段——引者)……但逐渐我感到了一种束缚,感到舞蹈手段得不到展开——发现‘动态性’并不就是‘舞蹈性’,尽力选择‘富于动态性的生活’则容易导致表现生活中的舞蹈,而舞剧的任务却是用舞蹈表现生活;编织情节跌宕起伏、回旋曲折的故事,又往往形成哑剧加舞蹈的局面(这是第二阶段——引者)。结构舞剧主要是写人,刻画人物性格,开掘人物内心世界。唯有从这一点出发才能统一‘舞’和‘剧’的关系,才能发挥‘舞’的特长。一个舞剧编导对自己的人物开掘越深,体验越切,分析越细腻;他会发现这时舞蹈手段犹如长出翅膀,它将抑制不住地自由翱翔。从寻找‘动态性的生活’,深入到捕捉‘人物情感的内在动态’,于是我们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找到了‘可舞性’。同时,舞剧题材得到开阔,舞剧主题得到深化,舞剧才能真正舞起来(这是第三阶段——引者)。这就是我在《奔月》阶段的创作思想。”(《舞剧:回顾与展望》,《舞蹈艺术》1984年第3期第188页)在进一步的反思中,舒巧坦言:“近两年来经历了《岳飞》的探索和《画皮》的创作,意识到《奔月》阶段自己对舞剧规律认识尚肤浅……最近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艺术是什么?艺术是感情……一个作品表达的是作者的生活感受,是被生活激发起来的真情实感,而不是其他。深入开掘人物内心世界,只有在作者与人物融为一体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比如我创编《岳飞》,岳飞心灵深处的呼声由谁来告诉我呢?还不是由我的体验和理解来告诉!浩瀚的历史资料使我身临其境;然而历史资料没有细节,没有细腻的内心活动,更没有岳飞的自我感觉……这一切都只是当我体验我就是岳飞的时候,当由我去感受、去抒发才能得到表现……现代艺术强调表现人的内心,强调艺术家主体的内心感受,强调艺术家主体的创造与想象。这些都有利于调动作者的能动性,促进作者深入表现对象心灵,和自己笔下的主人翁能融为一体……这是符合艺术规律的,作品亦将更具有个性。”(引文出处同上)
在舒巧看来,实现“舞”与“剧”的关系的统一,才是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根本原则;统一的基点,则是刻画人物性格,开掘人物内心世界。正如她在《局限与特长——舞剧规律浅探》一文中所说:“只谈‘舞要为剧服务’,这个观点还很不彻底。完整地说,应该是舞为剧服务,而剧为了写人,写人是要写人的思想,抒发人的思想感情……绕回来又落在‘舞’字上,因为最终我们还是要用舞来揭示人物的思想、抒发人物的感情……‘剧’固然不能只作为一条串结各种表演舞的线,‘人物’也不能只为了编故事的需要而存在——我们编一个故事只是为了给人物以一个展开活动的背景,而主要的笔墨应放在对于人物典型性格的开掘和描绘。我认为‘开掘’二字很重要,在结构《奔月》剧本时,是力图要做这种尝试的——除了第一场交代环境、人物关系,第三场写‘转折’外,其余二、四、五场都主要用来对人物的性格进行开掘。我们发现,当摆脱了交待事件而进入对人物性格、内心世界的开掘时,‘情’就容易出来了;而有了‘情’,舞也就顺之而来了……现代电影有一个很主要的经验,交代情节时‘长话短说’,揭示人物内心活动时‘短话长说’。这个‘短话常说’就是‘开掘’……我们体会到:结构一个舞剧台本,起码要剥三层皮:找到题材,收集大量的资料而后从中理出一个梗概——这要舍弃一大批资料,这是剥第一层皮。拎出人物,布局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故事情节——又得舍弃一大部分,这是剥第二层皮。抓住矛盾冲突的关键时刻,对人物性格、人物内心世界进行开掘——再一次删去不必要的情节,这是剥第三层皮。尔后根据舞剧的特点考虑色彩、节奏对比、表演舞的布局,最后进行总的调整,舞剧台本才算初步完成……舞剧既然是‘剧’,在舞台上就有一个戏剧节奏的对比问题。《奔月》创编时统一了一个想法:即生活场面要生活化,戏剧性强的地方要充分舞起来……既然舞蹈是抒情的,那就应该有情才舞,情不到就不要舞。既然舞蹈是抒情的,就要充分发挥它,以抒发人物的内心感情;而不是客观地交待人物的感情,符号式、哑剧式地表现人物的内心活动……”(《舞蹈》1980年第4期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