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理论,身体要透明可见……
邓肯是舞蹈艺术的伟大变革者。她的“伟大”,首先就在于改变人们对以往舞蹈(主要是芭蕾)的观念,从而使舞蹈从僵死的形式和空洞无物的技巧中解放出来,使之真正成为表现心灵和精神的手段。邓肯说:“我一直反对芭蕾舞剧,认为它是一种虚假荒唐的艺术——实际上根本不能算在艺术之列……我茫然而紧张地坐在那里欣赏巴甫洛娃令人惊羡的绝技。她似乎是钢铁和橡皮制成的,美丽的面孔呈现出殉道者那样严肃的线条,练起来从来没有停过一刹那。这种训练的总趋势看来似乎是把身体的体操动作同心灵分离开来,而心灵只会因为这种严酷的肌肉训练感受到脱离肉体的痛苦。这一切同作为建立我的学派基础的那一套理论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根据我的理论,身体要透明可见,成为表现心灵和精神的手段。”(《自传》第182页)
所谓“身体要透明可见”,也就是指“身体的体操动作与心灵”的合一。这种“合一”的目的是表现“真实的生活”。邓肯坦陈道:“我的艺术就是努力通过舞姿和动作表现我的真实生活。为了发现即使是一个绝对真实的动作,我也花费了漫长的岁月……从一开始,我就是用舞蹈仅仅表现自己的生活。童年时代,是用舞蹈表达自己对生气勃勃的万物所感到的自发快乐;少年时代,舞蹈中的欢乐情绪开始转为忧虑,为刚刚认识到的生活中的悲剧性潜流而忧心忡忡,为生活的无情残忍、为生活滚滚向前辗碎一切而忧心忡忡……以后,我用舞蹈表现我在生活中的搏斗,表现我从生活中夺取的短暂欢乐。”(《自传》第5页)
正是在强调身体动作表现心灵真实的理论基点上,邓肯把舞蹈家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把舞蹈看做一种肢体活动的舞蹈家,他们重视美观大方但毫无个性的动作;第二种舞蹈家注意使身体动作服从于某一特定的情感节奏,表现出有感染力的情绪或生活经验;而最后一种舞蹈家,他们把身体变得犹如液体一样清澈透明,从中分明能看到灵魂的波动……”(《论舞》第48页)邓肯认为这“最后一种舞蹈家”才是具有真正创造才能的舞蹈家。因为这种舞蹈家认识到自己的身体只是供灵魂表现的工具,身体应按一种内在的旋律舞蹈。为此,当人们称邓肯表演的舞蹈为“希腊舞”之时,她解释说:“外祖母只要想起爱尔兰老家,她就唱爱尔兰民歌,跳爱尔兰快步舞。但我总是觉得,这些爱尔兰的快步舞里已混合着西部开拓者同印第安人进行战斗时的那种英勇气概,也许还搀杂着一些印第安土风舞的舞姿,还有一点外祖父从南北战争前线回来时一路上哼的《扬基歌》的味道。所有这些,在外祖母跳的爱尔兰快步舞里都相互融合在一起。而我就是跟她学会了跳这种舞,同时又加进了我自己对年轻的美国所怀有的强烈情感,最后又融进了我从惠特曼诗句里领略到的对生活的大彻大悟。这就是我已将传播于世的所谓‘希腊舞’的起源。”(《论舞》第45页)换言之,所谓“希腊舞”并非模仿某种希腊舞蹈,而是邓肯对年轻美国所怀情感的真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