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则与舞蹈创作实习

五、自然法则与舞蹈创作实习

在吴晓邦的舞蹈教学中,舞蹈表演教学与舞蹈创作实习几乎从一开始就是同步进行的。因为在他看来,表演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创造性的人才;而创作实习,又必须先“耐心地学习人体动的技术和简单的比拟性的组合”。吴晓邦认为,最初的舞蹈创作课,主要可以通过四种方法来发展学生的思考力和观察力:(一)从回忆自我生活中的某一片断来进行习作;(二)从观众的需要(或教师的命题)来进行习作;(三)从乐曲的动机及结构分析进入习作;(四)从画作的形象及立意分析进入习作。关于舞蹈创作实习的步骤,吴晓邦分为舞句、舞段和舞剧三个阶段。在舞句阶段,主要训练学生在动的线条上注意乐曲所具有的节奏与和声的作用,使之与舞蹈的动的构图相契合。此间,吴晓邦主要强调两点:其一,一个连续的线条运动(舞句)就形成了动的表情,也就是说从舞句开始就要注意情感的传达;其二,动的线条必须和音乐主题相吻合,以此而产生动的形式和长短不同的舞句。在舞段阶段,由于要通过舞句间的联系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意象,除了要注意层次、起伏、连贯、照应之外,还要注意“主情”与“别情”的区别,也即注意情感表达上主题与副题的区别。到最后的舞剧阶段需要传达曲折的故事情节和创造生动的人物形象。吴晓邦所理解的“舞剧”,并不在舞员者的多少、场景的大小,而在于性格的完美塑造和故事的曲尽其情。他认为,在舞剧表现中,剧中人物必须在动作上有突出的性格及情感历程,不应出现雷同化、概念化的动作。当然,除依据人物情感而出现的比拟性动作贯串全剧外,其他舞蹈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如各种民间风俗舞蹈可以作为剧中地点和时间的背景;祭祀舞蹈可以表现当时社会的宗教信仰;宫廷舞蹈可以表现统治者的声色享受;讽刺舞蹈可以对统治者的专制进行暴露;浪漫主义的舞蹈可以表现作者的正义感和理想……但这些舞蹈必须从表现人物的生活内容出发而不是与剧情无关的展览性舞蹈。

吴晓邦从自己组织舞蹈创作实习课的实践中认识到,创作实习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一)创作者不会捕捉、凝聚和概括情感,容易被琐碎的表情和杂乱的动作所纠缠;(二)创作者动作无目的、无内在逻辑,容易搬弄技术而成为空洞无物的“舞蹈八股”;(三)作品主题不突出、或者是主题鲜明但缺少变化与发展,容易陷入对称动作、雷同动作的“动作沼泽”;(四)作品动作无风格特色,这主要是在人物形象塑造时对民族精神和生活缺乏独到的见解;(五)作品的节奏上缺少对比,使表情无起伏跌宕而平淡寡味;(六)创作者情绪组织的滥用和不肯割爱,这通常出现在有了一定的编舞能力之后。总之,吴晓邦的舞蹈创作实习课,仍是其人体运动“自然法则”观念的贯彻。也就是说,在舞蹈创作实习中,他首先强调要做“合理的动作”;然后才从更高的立场上来审视“动作的合理性”。前面的“合理”是合人体运动规律之理,后面的“合理性”则是合乎现实生活规律的理性。吴晓邦在谈及舞蹈形象的个性与普遍可理解性时强调说,在人类漫长的共同生活中,产生了大量共通的表达意义和情感的动作,其内涵的普遍可理解性便在人们彼此之间缔结了一条共通的纽带,使得动作的交流成为可能。这种“可能”是基于客观的事态逻辑、形象的性格逻辑与艺术的表现逻辑的。通过创作实习,吴晓邦的“舞蹈自然法则”观贯通了他的“现实主义舞蹈”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