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姿态的不同类型与舞蹈整体形式
韩芙莉认为,“凡是动作都有动机”,“动机”是指人体姿态变化的内心根源。因此,韩芙莉把“动机”视为舞蹈创作的核心问题,并且提倡“有意识的动机”。她说:“我强调动作必须有目的性,没有原因就不要动作。由于提供了情感基础,这样动作起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技术性的、冷漠的、机械性的表演……我坚持主张舞蹈艺术属于人类交流的范畴。若将音乐和绘画中的抽象因素融于舞蹈之中,那将是一个错误,因为它们彼此间大相径庭。舞蹈艺术的表现媒介是人体,不是颜料、石材和声音。”(第96—97页)
不同意识的“动机”导致了动作姿态的不同类型。韩芙莉认为“姿态是人们长期使用而在人际间建立起来的交流语言”,她把姿态分为社交型、功能型、仪式型和情绪型。“社交型姿态”有鞠躬、握手、拥抱、致意等;“功能型姿态”则无限多样,因为它是实际生活中须臾不可缺少的;“仪式型姿态”在现代生活中只可窥见痕迹;而“情绪型姿态”则丰富而多变,一种感情可以用很多不同的方式来完成。认识不同类型的姿态,只是让编导了解舞蹈动作的来源是无穷无尽的。但真正要使其成为舞蹈动作,就必须使其脱离“自然状态”,使其成为某种“风格化”的表演。韩芙莉强调说:“将自然姿态变成舞蹈动作,有两点极为重要,即‘延长’和‘畸变’。”(第109页)她以“握手”这一“社交型姿态”为例:“比如,一开始就强调舞句高潮,加大向前伸手的幅度,由于两人相距略远而需加大动作,给人一种喜剧式的笨拙感;又比如,舞句从头至尾均不设高潮,平缓单调,给人以麻木僵硬之感……上身取消前倾动作,两人关系即呈路人之感,甚至略显充满敌意;若身体略向后仰,则会显得傲慢而令人难以容忍……还有一种十分有用的方法,我称为‘替换法’,不用手,而改用肘、脚、肩、膝或一个手指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来进行同样的接触动作,观众仍会视之为握手动作的变形而加以接受。”(第108页)这种“延长”或“畸变”就是韩芙莉所说的“风格化”。对姿态加以“风格化”是舞蹈动作的一个重要成因,但韩芙莉并不因此而追求纯粹动作的“纯舞”。她认为恰当地选择“语言”有助于舞蹈的表现,这语言可以是解说、歌唱和吟诵、对话、拟声及插科打诨等;她还认为:“音乐的旋律性、节奏性和戏剧性与人的身体及个性密切相关:旋律源出于呼吸和嗓音;节奏则发于双脚的转换和脉搏的跳动;戏剧性的曲调则总是伴以躯体上的某种反应。”(第119页)
在剖析了舞蹈创作的各要素后,韩芙莉认为还要对舞蹈整体形式加以把握。她说:“舞蹈整体形式恐怕是编导术中最难把握的部分,陷阱太多。必须使思考整一,以裁剪、拼合、修整成一定的形式;力戒散漫无章、自我膨胀、摇摆不定……”(第136页)韩芙莉认为舞蹈形式的整体感首先在于“连续性”,由于“连续性”的进程体现出种种差异,使韩芙莉将舞蹈形式分为五类,即“ABA式”“叙事式”“主题重现式”“组舞式”和“分解式”。韩芙莉进一步分析说:“‘ABA式’包含其他音乐形式(如回旋曲和奏鸣曲)……属严谨形式,适用于非戏剧性舞蹈。”(第138页)“‘叙事式’(或称情节舞蹈)是最常用的形式之一,遵循戏剧法则,有开端、有发展、有结局……这种形式以一条目的明确的连续性主线贯穿始终。”(第138页)“‘主题重现式’在舞蹈中不太多见,其要点在于主题及变奏……‘组舞式’广泛应用于舞蹈创作,它把互不关联的舞段组合起来形成对比,但有严密和松散之分……‘分解式’以观念缺少连续性为旨归,有意破坏逻辑性,因而体现出浓郁的喜剧色彩。”(第140—142页)
在谈及上述编舞原则后,韩芙莉以自己积年的创作经验给学习编舞者留下了十一条“备忘录”,经笔者调整、归纳后如下:(一)不为音乐驱使也不驱使音乐;(二)动作设计靠动机而不靠理智;(三)动作必须干净利落,因为视觉比听觉能更快地掌握境遇中的复杂关系,动作不能让音乐牵着走;(四)对称设计不宜过多,因为它通常表示稳定、静止、无激情,是意志和热望形成之前或消退之后的状况;(五)平面设计尽量避免,因为平面设计和直线性设计使动作产生“非人化”之感,使动作成为装饰而非真实性格的表现;(六)避免单调,加强对比;(七)好的结尾等于百分之四十的成功;(八)要及早为结尾做铺垫;(九)舞台动作较排练厅动作为弱,因而在排练厅编舞要加强力度,加强个性;(十)舞蹈不宜拖得太长;(十一)不宜过早宣布自己已具备了独特的风格。韩芙莉指出:“希腊文化衰落后,直至二十世纪前,舞蹈只是西方文明的一道轻佻的边饰。面对这根深蒂固的成见,邓肯和丹尼斯义无反顾地发起了挑战:她们把舞蹈当做‘严肃地、开掘心灵的艺术’这一主张震惊了整个世界。”(第160页)事实上,韩芙莉关于编导的种种理论,从一个方面加强了这一挑战的力度。此后,“舞蹈编导理论”,如韩芙莉自己所说,犹如“酣睡多年的睡美人终于醒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