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帮农惠民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出台帮农惠民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我国一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从事蔬菜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从事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另一方面对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农村电网维护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亦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国家在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