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有序,提高新增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水平

(一)稳步有序,提高新增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水平

开封市自2009年起就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对接问题,2009年开封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对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对接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一年的研究,于2010年下半年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提高资产配置效能”列入《2011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履职需要与勤俭办事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数量、规格、价值等方面的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确因工作需要,应结合单位财务状况从严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列入编制范围内的资产,必须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编审流程:一是预算申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填报《开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二是预算审核。财政局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开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资产存量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否合理,配置的依据是否充分;经费来源和额度是否合理等情况,着重规范“土地、房屋、车辆、其他”四类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三是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确定、批复,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对确需增加的支出也要控制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