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议
2025年09月26日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议
1.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挂钩机制,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加强不同预算体系间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构建资金统筹整合的制度保障,赋予地方政府更大资金安排空间。针对目前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慢、层层积淀的问题,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在年初要提前告知专项资金范围和规模,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切块到地方的专项资金由地方自主安排,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2.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国库现金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库存资金。通过制度创新,在保障及时发放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打通基金账户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建立财政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消化和压缩存量资金规模。建议县级收回国库的财政存量资金,考虑留归地方,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将全部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跟踪项目执行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3.关于会计和资金收回处理。一是对收回存量资金在不同支出科目重新安排使用时,不按照冲销原来科目调增新增科目的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建议在实际支出时全部通过对冲“暂存款”,同时减少“国库存款”处理。对于收回项目重新实施的,在追加预算或安排预算时,按照收回时的科目重新列支。二是对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结余,由本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