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县(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前提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基本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或上解)、超收奖励、自求平衡”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