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财政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现状

(一)省、市财政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现状

1.省财政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①制定财力返还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财政对产业集聚区实施“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2012年又明确规定此项激励政策延长至2015年。

②支持融资平台载体发展,优化金融环境。近年来河南省财政共筹措产业集聚区发展引导资金30亿元,支持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体系建设,为产业集聚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③设置财政奖励资金,激励快速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凡是布局在产业集聚区中的,可以作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优先得到河南省政府设立的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等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

2.周口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全力支持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累计筹措资金41.68亿元,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健全完善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加大区内项目谋划和争取力度,为产业集聚区的加快发展夯实了基础。

一是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为鼓励产业集聚区发展,市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挤出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倾斜。2016年市财政安排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7650万元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金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对产业集聚区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龙头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转移、国家级研发(检测、实验室)中心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行以奖代补;对在省产业集聚区动态管理中,进入省辖市区产业集聚区前5名、县域产业集聚区前10名的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各级财政积极落实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注册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融资平台,同时,鼓励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约14.81亿元,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增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融资能力。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形成联动,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咨询、质押等业务;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整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探索TOT、BOT和BT等多种融资措施,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

2016年,全市10个县级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总资本金达到21.36亿元,年融资能力约11.97亿元。

三是集中优势力量,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市级财政和进入省规划范围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500万元、各重点专业园区不少于300万元,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在融资资金未到位的前提下,先期投入,引导各类金融资本进入产业集聚区。

用足用好项目资金。积极做好国家、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农业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招商引资等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优先向上申报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产业集聚区项目。2016年,各级财政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各类资金达2.06亿元。

2.积极探索,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政策支持

①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周口市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制定并下发了《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扶持产业集聚区力度。一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优先组织产业集聚区内符合规定的企业,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并积极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减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2012年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三是严格执行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豫政〔2009〕32号)规定,落实省级分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当年增量补助部分,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其率先发展,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由县(市)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②完善土地出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土地出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明确由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用于支持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办法规定,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户,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该方案的制订不仅使得土地出让收入全面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同时进一步落实了投融资平台的偿债机制。

③加强融资资金管理。一方面,对投融资平台采取激励机制。制定《周口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加强周口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管理,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由市财政每年度依照各投融资平台建立情况、资产和资本金注入情况、投融资业务开展情况、月报表报送情况及融资模式创新和取得业绩情况等方面来考核各县(市)区;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考核评选为先进单位县(市)区,市政府在兑现优惠政策、申报项目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另一方面,加强融资资金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拟定了《周口市产业集聚区融资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对产业集聚区融资机构设立、融资计划确定及下达、融资资金使用偿还等产业集聚区融资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达到不断完善融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融资监管体系的目的。在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产业集聚区融资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对融资工作落后、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通报批评。

④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为落实省财政对产业集聚区实施“核定基数、超收全反、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013年以来共争取上级投融资平台建设资金4000万元,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提升和集聚区发展奖励资金20720万元,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补助资金22938万元,产业集聚区用电奖励资金124万元,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振兴、工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56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