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二)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实际操作中,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面临的困境:

一是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够,尤其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引力不够,配资存在困难。政府出资对配资的比例高,社会出资人出资参与的门槛高,特别是在一些非竞争性领域。导致社会出资人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积极性不高;对社会出资人缺少合适的风险及利益补偿机制。特别是2017年央行出台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势必造成银行资金投资的下降。

二是对管理机构缺少吸引力。政府引导基金对投资领域、地域等方面限制条件多;政府部门过多介入到基金管理决策中,导致基金决策慢、效率低;政府所引导的某些产业投资风险大,回报率低。

三是基金落地困难。政府性基金从其项目库的设立、初选、立项、尽职调查至投资决策,直至投资到位,时间跨度甚至可达1年左右。政府性基金一般采用股权投资,与企业股东不愿改变企业股权结构产生一定的矛盾。两项原因直接造成了基金落地难的局面。

四是根据《开封市补齐产业短板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母(子)基金,由金融办、工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基金设立方案”,而且部门向市政府要资金和政策,提出成立相应的行业发展基金。但是主管部门从未主动与各基金公司联系,推进基金的设立。而把这项工作推到市财政负责,但是市财政对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了解程度有限,造成与基金公司沟通不畅。由于主管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反应不积极,未形成联动机制,不能形成合力,造成我市产业发展基金迟迟未能设立。

五是开封市企业发展相对缓慢,规模小,盈利状况较差,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基金公司对这类企业的投资意向不大。即使有些企业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基金公司也有初步合作意向,但是由于我市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不佳,无法通过基金公司尽职调查。例如,6月产投对接大会后,我市有十几家公司与基金公司达成初步意向,但至今未有一家合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