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预算法》存在的难点
相对于修订前的《预算法》,新《预算法》提出要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认为仍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取消政策性支出挂钩事项存在法律障碍。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教育、科技、农业等。如《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分别规定:农业、教育和科技投入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各类支出挂钩事项容易导致财政预算安排固化僵化,不利于地方政府统筹安排财力。新《预算法》虽然没有明确取消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挂钩的规定,但作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虽然给地方财政安排预算时松了绑,但由于涉及《农业法》等法律条文的修改,取消政策性支出挂钩事项目前还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是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已由高速增长转向中低速增长。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包括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公车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等,各项支出政策对财政支出的压力是空前的。在这种新常态下,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在实现预算平衡中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三是部分转移支付难以按照规定时限形成支出。按照新《预算法》规定: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正式下达。近年来,在编制财政预算中,上级财政已将基数性转移支付、年初已明确项目和金额的转移支付提前告知地方编列预算。但在预算执行中,年度新增的转移支付资金需通过中央、省级财政逐级拨付,由于部分转移支付下达时间较晚,市县财政收到正式文件已难以按照规定时间列支,甚至有些资金当年无法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