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强化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审计部门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鲁山县、叶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非贫困县每年进行扶贫资金抽查审计,脱贫攻坚期内实现非贫困县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二是市县两级财政、扶贫及有关部门多次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通过深入乡村项目实施现场,仔细检查扶贫项目施工资料和招投标手续等,及时了解和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对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扶贫资金支付情况及时跟踪监督,因项目实施缓慢造成资金支出进度慢,或者是项目超过两年无法按要求时间支付资金的,由县级财政收回扶贫资金,有力保障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