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层面
2025年09月26日
(三)商业银行层面
1.实现征信平台信息共享,降低担保机构业务风险
按照七部委管理办法规定,“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因此建议人民银行建立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征信系统专业模块,申报主体为各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面向银行、担保公司和贷款企业公开信息查询。银行应与担保机构共享中小企业征信和其他信息资源,灵活运用风险定价机制,对合格担保贷款合理让渡资金风险价值,保障担保机构的风险收益,主动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赢。
2.强化银保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银行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支持政府融资平台——政府性担保机构发展。应注意发挥市场约束作用,通过科学设定合作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与合作条件,激励并约束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治理与运作。合作双方应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坚持比例担保原则。根据双方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担保机构应当不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及合作领域,扩大业务覆盖面,充分发挥企业融资加速器的作用。
(张良臣 卢建超 刘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