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主管部门认识有偏差。个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认识不到位,没有大局观念,偏重部门利益,工作配合不到位。
2.省直业务部门执行政策不到位。部分省直业务部门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不按规定下放权限,贫困县切块资金仍纳入部门资金考核范围。有的省直业务部门人为造成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贫困县的占比低于上年度补助贫困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