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加快脱贫攻坚力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加快脱贫攻坚力度

1.拓宽财政扶贫资金来源渠道。首先,国家应该提高转移支付的精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提高转移支付的公平和效率,为落后地区注入更多财力。为了实现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应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央政府尤其应该对落后地区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比如为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和公共医疗等承担兜底责任。其次,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提高其可支配财力水平。再次,通过完善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吸引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资金等用于贫困县扶贫开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更多地进入扶贫领域。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个人)慈善扶贫,汇聚个人捐赠的资金、企业捐赠的资金、福利彩票的扶贫资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对口帮扶资金等,进一步拓宽扶贫资金的来源渠道。

2.优化财政扶贫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不断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投入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和科教文卫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将集中连片特困片区、重点贫困县和乡镇作为扶贫开发攻坚主战场,确保精准扶贫落实到位。通过如上财税政策的运用,一方面提高贫困县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另一方面提高落后县市公共财政水平,使落后县市人民也能充分地享受国家公共服务,最终实现匀衡发展。

3.完善扶贫财政补贴制度。首先,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突出农业补贴重点。使农业补贴一方面投入到重点产品(绿色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等)、敏感性农产品的主产区县和中低收入农户;另一方面用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上。其次,应设立结构调整和升级专项补贴资金,加大支持林牧渔各业之间及行业内部协调发展的结构调整、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菜篮子工程等,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同时,应注重向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倾斜补贴资金,增加对提高农业经营者素质和不同形式农民组织的补贴,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最终参与市场的能力。

4.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力度。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都是促进扶贫攻坚非常重要的政策手段。建议国家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力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各自力量。积极发展农村扶贫信贷体系、推动贫困县域金融创新成为解决农村扶贫资金来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而言,一是在信贷扶贫方面对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全额贴息,对非低保贫困户贴息50%;建立稳定的政府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梯次分担机制;对服务贫困农户及中下层农户的扶贫金融机构给予梯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放贷余额超过总量60%的金融机构,增值税和所得税全免等等,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二是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扶贫企业和项目贷款实行明显优于市场的利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此外,可尝试探索其他多种新型农村扶贫金融模式。鼓励各地、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试点扎根乡村、面向贫困和中下层农户的多种新型农村扶贫金融模式,如互联网金融、电商+扶贫金融、农业特色小保险、小型农业众筹等多种金融扶贫创新模式。产业扶贫是最有效的、可持续的“造血式”的扶贫,有了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保驾护航,农民创业贷款不再难,脱贫也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