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对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农民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的教育与培养。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没有联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农产品行情不好时,农业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行情好时,农户不愿按合同交售农产品,影响了订单种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