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税种在政府间的归属或分享不利于县乡经济健康发展

(七)个别税种在政府间的归属或分享不利于县乡经济健康发展

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少,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企业所得税2002年中央分享50%,2003年起分享比例又升至60%,这样的税收分配政策有损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我们应该看到,企业所得税的总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在相当一部分农业县乡高附加值、高回报率的骨干企业和群体财源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大部分被中央分享,基层政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就必然会大为减弱,这样不仅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最终也必将会造成中央其他税收的相对萎缩。二是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不利于资源保护。分税制改革把资源税定为地方税,这就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对资源税的过分关注,通过提高资源税收入来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客观上造成对过度开采矿产资源的容忍甚至默许。2016年,三门峡市资源税收入达到5.3亿元,比2003年的3070万元增长了16.3倍,与此伴随的是煤炭、黄金、铝钒土等矿产开采量的迅速增长。目前,灵宝市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渑池、陕县的煤炭、铝钒土资源亦近枯竭,由此带来的地面或山体塌陷、地下水污染等问题的治理,其投入将远远超出资源税收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