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是尽快制定落实对资源型城市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尽快启动相关落实工作。按照“谁开发、谁维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建议人大用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建立以资源所在地政府为主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把应该用于资源补偿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用于资源所在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二是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安排专项资金,对平顶山市工业结构进行调整,强制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采收率,发展上下游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把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促进平顶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中原崛起发挥较大的作用。三是加大对平顶山市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鉴于平顶山市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困难企业和低保对象多,财政状况紧张,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资源枯竭,与采煤有关的43万人将形成集中的结构性失业,随着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加,低保资金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增加近4亿元的社会保障资金,请求上级财政给予解决。四是因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给予修复的包袱沉重,进一步加大了支出压力和财力不足的局面。请求上级每年预算内安排适量的治理资金用于平顶山市的采煤塌陷区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保护。五是请求上级财政将平顶山市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留成市级财政,弥补平顶山市矿产资源开发补偿资金的缺口。六是企业分离办学校问题,上级要进一步统一企业分离办学校办法,按照中央企业分离办学校的办法,将平煤集团分离办学校平顶山市每年新增的教育支出20080万元列入财政补助基数,实行专项转移支付。另外,由于平煤分离办社会后,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利润和所得税,而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承担的这些资金转化的企业利润和税收,全部上交了中央和省财政,地方没有任何分成。因此,请求将平煤上交省财政的所得税返还平顶山市。七是解决平顶山市主体税种分成留成体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从改善财政体制上为平顶山市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财力保障。
(高永华 张志明 王惠民 姚景春 时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