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管理方面,以强机制和防风险为主体,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控

(四)在债务管理方面,以强机制和防风险为主体,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控

认真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澄清债务底数、优化债务结构、规范举借行为,切实加强债务管控,减低债务风险。一是加强债务限额管理。自2015年实行债务限额管理以来,我们通过积极争取债券、盘活利用存量,统筹各项资金等方式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确保了我市债务严格管控在限额之内。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232.6亿元,年底政府债务余额208.3亿元,限额控制率(债务余额/债务限额)为89.6%,比2015年下降了7.6个百分点。二是规范债务预算管理。从2015年起,对于新增政府债券债务,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编制债务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报经人大批准执行;并将各类债务收支全额纳入全口径预算,年度预算和财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时,我们统筹考虑,分析测算债务收支因素,做到全面反映。三是注重债务风险防范。2016年以来,市财政先后制定并下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许昌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等。并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通报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切实避免出现区域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