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5年09月26日
(二)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财政收入向上贡献过大。从财政总收入来看,“营改增”前的2015年,许昌财政总收入241.9亿元,居全省第4位。其中中央级和省级财政收入合计103.4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42.7%,居全省第4位。从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2015年许昌比重为11.1%,仅低于全省平均总税负(12%)0.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5位。许昌市宏观税负水平并不落后。许昌财政向上贡献较大,主要是许昌卷烟厂向上贡献较大,中央级税收50亿元、省级税收5.4亿元,合计占到财政总收入的22.9%。2017年上半年,全市中央级、省级与地方级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中央级、省级收入分别增长23.1%和25.8%,但地方级仅增长6%(剔除“营改增”体制分成因素,同比增长13.8%)。
二是税收贡献小的企业比重高。许昌市无税或含税较少的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近10%,而且主导产业中的食品加工、高科技企业、福利企业、资源利用企业等一些创造较高增加值的行业,享受税收全部减免或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不能对财政收入做出较大贡献。其中:2016年许昌市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福利企业等方面减税达到1.7亿元,占全省的13.3%,位于全省第2位;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由2011年的23家增加到2016年的90家,减免税额达到1亿元。
三是金融行业留成比例较小。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地方六四分成,且工农中建交等国有银行和外埠银行的地方留成部分主要集中在机构总部缴纳。2017年上半年,全市金融行业全口径实现税收98562万元,增长21.2%,高出全省平均增幅(13.2%)8个百分点,但金融行业实现地方税收52147万元,下降4.4%,比全省平均水平(13.1%)低17.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