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运行存在的问题

(六)PPP运行存在的问题

1.法规制度需完善。地方在PPP投融资模式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尝试,在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在社会咨询公司的采购要求上,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标准。关于特许经营领域,国家以及省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范围。另外,后期PPP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关注的绩效目标、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及满意度等环节,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标准。

2.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专业人才缺乏。PPP模式涉及领域广、政策性强、复杂度高,需要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共同推进。目前涉及PPP项目建设的职能部门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能还不明确,职能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在事务上过于依赖财政,但财政部门却限于自身职责,较难形成合力。如何凝聚更多部门的共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着力破解PPP工作中的瓶颈问题,成为推广PPP模式的当务之急。PPP运行涉及工程建筑、金融、法律、谈判、合同拟定等领域,不论是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还是政府工作人员,在PPP模式的工作推行中都缺乏大量的工作经验和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