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平顶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平顶山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与工作流程。平顶山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平顶山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鲁山县、叶县进一步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本县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流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3.全面推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内容、工作进度等信息都要进行公示、公告,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透明度。平顶山市财政局近期在《平顶山日报》原文刊登《平顶山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审计、扶贫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并要求县级阅读留存、乡镇装裱上墙,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咨询与监督。

4.明确部门职责,实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项目责任追究制。根据省、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明确了县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运行程序,从根本上避免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