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税收优惠政策对扶贫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产业等社会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有力地推进了扶贫攻坚战略发展。一是促进了县域企业参于扶贫,有效吸纳了贫困户就业。对企业在贫困村创办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如周口凯旺电子、大雄鹰服饰、永盛服饰等企业在全县22个乡镇创办建设了38个扶贫车间,安排贫困户就业1500多人,人均月工资1500~3000元。二是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了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加快贫困村脱贫,我县规划建设400个光伏发电项目,对已建成并网发电的293个光伏发电项目,分别落实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税收优惠。每个电站装机60千瓦,每千瓦时发电政府补贴电费0.98元,每个电站每年收入7万元左右,可稳定收益20~25年。在电费收入分配方面,对每个电站7万元光伏发电收入,除去运维成本后,实行“四六分成”,即电站所在村得“四”,作为本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扶持贫困户或兴办公益事业;乡镇得“六”,根据贫困户分布情况,统筹分配到未建立光伏电站的村,也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扶持贫困户或兴办公益事业。三是促进了金融扶贫,带动了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对县邮储银行、县农商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所得税政策优惠,他们积极主动向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1792笔、11203万元,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1000万元,带贫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476笔、32002万元,为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提供金融支撑。四是促进了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县国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门服务,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账务,主动对全县26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和18家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办理增值税减免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优惠,让农民兄弟及时切身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五是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扩大了集体资产。对村集体经济合作领办创办的扶贫车间、光伏发电、种植养殖、企业带贫等产业扶贫项目,县国地税局积极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发展、非营利组织取得扶贫捐赠收入等方面的减免税政策。对村集体经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创业的给予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取得明显成效。截至9月底,全县578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550家有贫困人口的村集体资产平均达到30万元以上,159个贫困村年底集体经济收入预计村均达到6万元以上,每村平均带动贫困户20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