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程序不严格

(五)报批程序不严格

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限额举借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从现实情况看,这一规定未得到有效落实,对人大报告时往往避重就轻,重点报告存量债务的变动和置换债券资金安排,对经政府部门审批后举借的新增债务或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