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

一、开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基础设施性企业为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地方政府直接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和负有担保、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开封市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债务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问题,其中市本级(含开发区)连续两年风险评估均滞留在债务风险提示地区,处于债务风险预警的临界状态。

2015年开封市一般债务率为47.7%,专项债务率为76.5%,综合债务率为43.09%,其中市本级一般债务率为137.5%,专项债务率为91.1%,综合债务率为79.3%。禹王台区2015年进入风险预警地区,其中一般债务率为47.8%,专项债务率为300%,综合债务率为117.4%。

截至2016年年底,开封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32.4亿元(不含兰考,以下同),其中,政府债务206.6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4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4.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83.1亿元(其中市级93.2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9.9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的78.8%,其中,政府债务160.3亿元(其中市级77.9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2.4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2.4亿元(其中市级14.9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7.5亿元)。县区级政府性债务余额49.3亿元,占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的21.2%,其中,政府债务46.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9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