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2.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包括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增值税暂行条例》免征用于科学研究、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的增值税;对规定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4.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再生水等4类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5类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对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等6类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