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政府部门违规出具承诺函,违规将政府部门公益性项目建作为购买服务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及政府部门违规对国有投资公司经营进行决策,包括以会议纪要方式决定国有投资公司的融资和对外担保事项;对国有投资公司资金使用实行审批;政府及政府部门违规使用国有投资公司的资金,变相利用国有投资公司为政府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