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债务包袱沉重

(二)基层政府债务包袱沉重

分税制改革中所存在的高层政府将事权层层下移的现象,到了乡镇(包括行政村)一级,乡镇政府(包括村级组织)便作为这些事权的最终承受者而承担了最终的责任。为了完成党和国家所赋予的职责,不少乡镇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保重点支出,保社会稳定。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在河南这样的农业大省,部分乡镇情况更为严重。如灵宝市豫灵镇政府负债最高时达9000余万元。这些债务虽然不全是公共财政缺位造成的,但至少占了相当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在目前不少困难乡镇连保运转的经费都十分吃紧的情况下,众多“债主”根本看不到有朝一日债权得以清偿的“曙光”,一些基层政府门前讨债的人连绵不断,讨不回债的人怨声载道,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也影响到基层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