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改革方面,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主体,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五)在其他改革方面,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主体,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我们同步开展了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一是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中央和省级对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考虑到市、县两级财力结构和总体水平,我们按照“平稳过渡、减少影响、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市与县(市、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对增值税上解、地税增量上解等体制上解基数、市与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财政体制进行了重新核定,通过体制完善调整,在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的基础上,较好地调动了各级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二是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2015年起,启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工作,先后制定了《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许政办〔2015〕38号)、《许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许财综〔2016〕28号)等,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编报程序和资金管理职责,切实规范市直部门编制本部门指导目录,并从2016年开始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三是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了《许昌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5〕39号)等管理制度,专设许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经过认真筛选和积极运作,我市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入选财政部及省财政厅PPP项目库项目59个,总投资约872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18个,总投资229亿元。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定《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将财力安排、上级补助、政府融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对项目审批立项、设计变更、工程招标、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实现对建设项目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同时,对扶贫资金、社保资金等,开展专项监督核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