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十)支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2017年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养殖业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资金165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930万元),其中:秸秆禁烧、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730万元,养殖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沼气处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资金920万元。